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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国税提醒:12月31日前购车均享车购税减半优惠

http://www.scol.com.cn  (2016-11-30 09:40:40)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刘若辰记者 余建军  

四川在线乐山讯(记者 余建军)  时光飞逝。一转眼,自2015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财税惠民新政至今,距离12月31日仅剩一个月了。

日前,记者注意到,不少来自汽车销售商的微信都在发出同一个温馨提示:亲爱的顾客们,购置税减半政策,其实只剩15天了:距离12月31日购置税减半截止还有36天,其中17天是周末不办公,20号以后税务局结帐,不办公!也就是说购置税减半政策还剩:42-17-10=15天!等车时间(厂家资源有没有?物流运输是否匹配?会不会遇冰雪天气?)贷款审批时间、缴税上牌时间……还不下手更待何时,12月资源更紧张哦,确定能赶上税末班车?别在等了!再等就真错过了,赶紧来XX 4S店把爱车开回家吧!该提示言语间表现出极强的误导性诱惑。

真的是这样吗?乐山市国税局车购税征收管理分局局长王寒松告诉四川在线记者,以上传言不可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规定,对纳税人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王寒松明确表示,国税部门并不存在20日结账不办公一说,凡是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或当日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并开具当日发票的用户,均可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购置税减半的优惠政策。仅先交付订金,但未开具12月31日之前或当日购车发票的除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33号令《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也就是说,纳税人应在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一旦超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据悉,乐山市国税局于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行车辆购置税减半优惠政策以来,惠民优惠已经突破亿元大关。仅2016年1月至11月18日,已经累计优惠10100万元。

另外,针对广大有购车需求的市民关心的“车辆购置税减半优惠政策是否会延期”的问题,王寒松说,目前,尚未收到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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