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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乐山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施行信用信息管理

http://www.scol.com.cn  (2016-09-01 09:34:54)  来源:三江都市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吴薇  

8月31日,记者从乐山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将于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届时乐山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全部纳入信用信息管理。

记者了解到,根据信用登记评价体系,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与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将全部纳入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监管,并按照信用等级优秀、信用等级良好、信用等级一般、信用等级差4个级别分别实施绿色、蓝色、黄色、红色4类差异化标注管理。

对信用等级优良的企业予以激励,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予以惩戒,等级过低的失信企业将受到多重惩戒,最严重的可以吊销开发资质证书。据了解,《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将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将企业的开发业绩、开发建筑项目质量以及履约诚信水平等方面良好行为作为加分依据,特别是将建筑企业全装修成品住宅和工业化、装配式项目开发建设业绩、积极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及在房地产开发模式和管理方式方面的创新举措,作为信用加分的重要依据。这有助于激励企业诚信经营,推进建筑单位住宅产业现代化,实现行业转型升级、跨越式发展。

据悉,今年1至7月,乐山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96.05亿元,新增商品房上市面积184.15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达235.88万平方米,全市商品住房均价4323元/平方米,处于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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