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乐山市政府印发了《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凡在乐山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库、车位(总价值在100万元以内),并在购房补贴期内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权属证后,由财政部门按照个人缴纳契税的60%给予补助。《方案》同时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凡户籍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购买乐山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库、车位,并在购房补贴期内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权属证后,按照所购房屋登记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助,每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在住房信贷方面,《方案》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为改善居住购房再次申请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视为首次申请,在乐山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达5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30年。
《方案》还对调整房地产项目有关费用缴纳时限、支持发展专业化房屋租赁市场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