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今后液化石油气瓶将实现 “扫码循迹”

2022-07-26 09:57:10来源:三江都市报编辑:曾小清

昨(25)日,记者从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近日,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液化石油气瓶信息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消除液化石油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充装、收发(配送)、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切实加强燃气气瓶追溯体系建设。

《通知》要求,以气瓶充装信息追溯平台为依托,利用气瓶电子化标签扫码信息录入功能,健全充装单位气瓶充装台账、气瓶收发(配送、回收)台账、气瓶用户台账,打通“充装-收发(配送、回收)-使用”的数据链路,实现气瓶来源可查、流向可追、责任可究。

明确两大主要任务

●建设气瓶安全追溯体系

完善气瓶追溯系统

充装单位应确保在充装点能查阅充装、收发(配送、回收)、使用等环节的台账信息,在收发(配送、回收)点能查阅收发(配送、回收)台账信息,在使用环节能查询用户台账信息。

追溯系统相关数据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不少于气瓶的一个检验周期。存储与公示的信息应当做到可追溯、可交换、可查询和防篡改。

完善信息台账

▲充装信息台账,应至少包括气瓶建档台账、充前检查台账、气体充装台账、充后复检台账、重瓶发出台账和空瓶回收台账。

▲收发(配送、回收)信息台账,应至少包括门店收发台账、门店配送气瓶台账。

▲气瓶用户信息台账,应至少包括气瓶基础信息、收发(配送、回收)点、工序名称(配送、回收)及操作时间、用户名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用气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加强气瓶溯源管控

充装单位应当利用气瓶追溯系统,加强自有产权瓶的管控。利用追溯系统定期核验气瓶状态,及时发现并找回流失气瓶,确保自有产权气瓶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建立燃气经营配送机制

配送站的管理

充装单位必须聘用持有有效燃气配送资格证的人员作为配送工,并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后,方可从事燃气配送。充装单位应当建立燃气配送管理制度,对燃气充装、配送、使用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

此外,配送站还应设置非自有产权瓶、无充装信息、无二维码标签等问题气瓶存放专区,用于封存问题气瓶。

配送人员的管理

当气瓶从充装站运输至配送站时,配送人员应当扫码录入配送信息;当向用户配送气瓶时,配送人员应当扫码录入用户信息,严禁未经扫码或者登记,直接向用户提供气瓶。

配送站全体人员应当充分运用气瓶追溯系统,在扫码录入配送信息、日常查验气瓶状态等工作环节,及时发现问题气瓶,在做好问题气瓶封存工作的同时,将相关情况第一时间报告至充装单位负责人和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出现以下情形的充装单位将被依法处罚

《通知》明确各时间节点,要求各充装单位2022年9月12日前,实现气瓶“充装-配送-用户”全过程管理。以便自2022年9月12日起,确保“充装-配送-用户”数据信息可查可溯。

从2022年9月12日起,出现以下情形将按相应规定处理。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除对充装单位依法处罚外,在进行年度审查时将不予盖章:

▲充装单位可以不扫码充装或扫码功能无法杜绝充装超期、报废、非自有产权等气瓶的;

▲充装单位未运用气瓶追溯系统加强气瓶管理,无法提供充装、收发(配送、回收)、用户台账的;

▲提供的充装台账、收发(配送、回收)台账、用户台账信息不能对应的;

▲充装单位未履行气瓶报废制度,未将报废气瓶去功能化的;

▲充装单位气瓶丢失较多或报废气瓶未去功能化流入废品收购站等市场的。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充装单位未建立气瓶配送登记制度,在运输气瓶进入配送站时,跳过扫码登记气瓶配送信息环节,直接将气瓶存入配送站的;在向用户配送气瓶时,跳过扫码配送环节,直接向用户提供气瓶的;

▲充装单位向站外气瓶从业人员(无论是否持配送证)提供气瓶用于经营活动的;

▲充装单位聘用无证人员从事气瓶配送的;

▲个人未经许可从事气瓶经营活动的,或个人持配送证配送非本单位自有产权气瓶的;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的;

▲未经审批备案的配送站从事燃气经营的。(吴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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