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广告娱乐企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全年免征

2020-06-10 15:03:1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刘若辰记者 代玉巍

四川在线乐山讯(记者 代玉巍) 日前,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公告明确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今年6月1日起,已缴费的缴费人可在线申请退还。

据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免征对象为全市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业和娱乐业的缴费人,缴费人需按照规定的申报缴纳期限自行申报享受减免,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此次规定明确,对已征的按25号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可选择抵减2020年12月3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可以选择退还。对申请退还的缴费人,在今年七月份尚未收到退费,则需及时联系当地税务机关,进行进一步核实。

目前,乐山市税务局已开通网络自动减免功能,确保缴费人在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即可同步落袋政策红利,实现“申报即享受”。乐山市税务局提醒,虽然全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实行免征,但缴费人仍需在征期内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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