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口罩、酒精等为代表的疫情防控用品需求激增,为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乐山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出击,加强对价格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维护防疫物资市场秩序。
案例一
2020年1月26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市中区春华路西段的乐山仁安堂大药房在销售的“guijun”口罩未明码标价。经查,该药房经营者蔡某于2020年1月26日购入该批次KN95非医用口罩600个,每个进价14元,以25元单价对外销售,至被查获之日,共销售该批口罩36个,获利396元。该药店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2月2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商家不明码标价行为处以没收其违法所得396元,并处5000元罚款。
案例二
2020年1月27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位于通江街835号的乐山市市中区福惠堂药店进行调查,发现该药店店内销售的药品均未明码标价,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市场监管局已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三
2020年1月28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位于白蜡街的乐山市市中区良医堂大药房(实际地址:白腊街211号,店招“健康缘大药房”)高价销售9002口罩的情况进行核查。经查,投诉举报的口罩为氪星9002折叠式防尘口罩,共购进30个,进价15.5元/个,售价20元/元,1月27日已售完。现场药店无法提供该批口罩的标价签,没有进行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0年1月31日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该商家不明码标价的行为处以没收其违法所得90元,并处5000元罚款。
据了解,截至目前,防疫期间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228人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机构1328家次,立案查处4起,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48次,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88条。网友如发现经营者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或线索,可直接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