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民进小区临时停车 索要发票物管提供自制票据

2019-10-30 09:50:1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刘若辰

四川在线乐山讯(记者 叶海燕) 乐山市民王明(化名)从事家装行业,近日,他到乐山城区万和华庭小区装修施工时,向物业索要临时停车的收费发票,可该小区的物管公司拿给他的却是自制收据。

“我平时都是骑电瓶车到客户家进行施工,10月22日和24日,我两次来万和华庭小区进行施工时,门口的保安要我交2元的临时停车费,我都交了,问保安要发票的时候,拿给我的是他们自己印的票据。”王明说道。

万和华庭小区提供给王明的票据上写着“临停车服务费2元”的字样,并盖有“乐山永泰美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万和华庭服务中心”的公章。

10月27日,记者将王明遇到的情况反映给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投诉人王明于10月22日、10月24日两次在“万和华庭”小区临时停车,物业公司分别收取临时停车费2元合计4元,在收取停车费后门卫向投诉人开具两张两元的自制收款收据,未开具正式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存在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乐山市税务局表示,乐山永泰美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将对该物业公司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广大市民如遇到类似发票违法行为可拨打税务12366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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