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同四市州检察机关结成“联盟” 共护大渡河流域生态

2019-09-18 14:27:3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刘若辰记者 叶海燕

四川在线乐山讯(记者 叶海燕) 为贯彻四川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的发展战略,筑牢长江经济带上游绿色发展的生态屏障,乐山市检察机关与阿坝州、甘孜州、雅安市、凉山州检察机关,联合制定《大渡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暨英雄烈士保护检察协作配合机制》,积极探索保护大渡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和英烈保护措施。

今(18)日上午,“大渡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暨英雄烈士保护检察协作配合机制会签仪式”在乐山市沙湾区举行,标志着五地检察机关将以“检察联盟”的方式加强协作配合,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法律监督手段,构建跨区域联防联治的大渡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屏障,形成内部联动、外部协作、跨区域合作的横向多层次协作机制。

据了解,大渡河是长江支流岷江的最大支流,其主干道流经阿坝、甘孜、雅安、凉山、乐山等地,全长1062公里,流域面积7.77万平方公里。流域内金、银、煤、铁、石棉和稀有元素等矿产资源丰富,且拥有多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等。同时,大渡河是红军长征经过的重要区域,无数革命烈在此留下了可歌可泣的事迹,是一条英雄的红色河流。

“检察联盟”成立后,五地检察机关将统一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尺度和证据认定标准,结合相关案件特点,共同制定大渡河流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和英烈保护办案指引,促进区域间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通过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公益诉讼、刑事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方式开展工作,实现大渡河流域保护的司法协作。

其中,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社会综合治理包括工业用水、生活废水的排放监管、建渣、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理的监管、河道漂浮物治理、乱采、盗采砂石治理、河堤保护、违法捕捞专项治理等事项。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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