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当“和事佬” 两家人握手言和

2019-08-07 09:38:01来源:三江都市报编辑:刘若辰廖然然 记者 张波

被邻居锁住的公共楼顶不能用,致使楼顶积水无法排出,漫到自家屋里。为此,家住乐山中心城区游泳池巷的吴先生与邻居王女士引发了漫长的纠纷。近日,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倾情调解下,纠纷得到解决,两家人终于化干戈为玉帛。

协商不成四处维权

王女士家在游泳池巷1单元6楼,吴先生则住在2单元6楼。两家共用一个楼顶,且只有1单元的楼梯能通向楼顶。

几年前,基于安全考虑,王女士在1单元楼道上设置了3道防盗门,致使吴先生想要到达楼顶,必须找王女士开锁。

游泳池巷单元楼是有着近30年房龄的老房子,屋顶排水设施老化,每逢下雨天,来不及从下水道排走的雨水便会堆积在楼顶。严重的时候雨水会漫过隔断墙,从顶楼倾盆而下,顺着窗户直接灌入住房内,1、2单元6楼便是“重灾区”。

多年来,每逢下雨天,吴先生都要从1单元楼道上到楼顶人工排水。自从王女士锁住1单元楼道后,吴先生再也没办法到达楼顶。眼见自家多次遭遇“水漫金山”,与王女士协商无果,吴先生非常着急,于是他通过信访、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方式,开始了漫漫维权路。

今年6月,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拆除通往楼顶平台通道上的门,但王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两家矛盾再次恶化。

以法晰理化解纠纷

“双方能否提供涉案房屋的规划、设计相关图纸?”“两个单元是否仅有1单元可以通向楼顶?”7月16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庭长傅晓兰采用询问的方式,试图调解两家矛盾。

“楼顶属于业主共有,所有业主均有合理使用的权利。”傅晓兰将事先准备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递给王女士、吴先生,引导双方仔细阅读,并对法理进行详细解读。

“这的确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大家不妨换位思考下,如果您是吴先生,每逢下雨家里都要被渗水,心情会怎样?”在傅晓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王女士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确有不当之处。

“之前我们不懂法,认为在自己的楼上上锁,不会碍着谁,和吴先生的沟通也不是很顺畅,大家都在怄气。”王女士终于说出了心里话。

吴先生也当场表示,在维权路上,自己也有过激的地方,他向王女士道歉,并撤回一审起诉。而基于楼顶多次漫水给吴先生家造成损失的事实,王女士自愿给予吴先生一定补偿。

至此,一起长达几年的邻里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得到圆满化解。(廖然然 记者 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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