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两次醉驾遭处罚

www.scol.com.cn (2019-03-20 09:19:52) 来源:乐山日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周洁  

日前,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作出判决,案中被告因两次醉驾被从重处罚。

2017年10月14日下午2时许,30岁的杨某某酒后驾车经过中心城区嘉州大道慧园街路口时,与他人停放在该处道路右侧的货车相撞,并致使该货车与周某某相撞,造成周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赶至现场处置,并提取了杨某某的血液送检。经鉴定,杨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0.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据此,2018年6月11日,公安机关对杨某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在取保候审期内,杨某某还是不知悔改。2018年10月12日凌晨零时36分,杨某某饮酒后驾车途经中心城区长青路红绿灯路口时,被在该处例行检查的交警挡获。后经鉴定,杨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7.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最终,杨某某因两次醉驾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今年2月25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在该案中,杨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两次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在第一次醉酒驾驶机动车时发生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杨某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期间,其再犯危险驾驶罪,因此法院对其酌情从重处罚。

承办法官表示,在许多危险驾驶案件中,很多酒驾者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他们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该法官也提醒广大驾驶者,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勿酒后开车。(记者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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