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级法院三举措保障农民工权益

www.scol.com.cn (2019-01-30 15:27:0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刘若辰  

四川在线乐山讯 1月30日,一起保障农民工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在乐山市中级法院调解后当场兑付。

四川省序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峨眉山市人民法院(2018)川1181民初2905号民事判决,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乐山中院于1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序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某、周某连带赔偿富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殘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并当场兑付。

春节临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高院关于加强农民工维权服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系列决策部署以及全国2019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发挥审判执行工作职能,及时、高效、全面的维护农民工、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乐山市中级法院采取四举措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一是优先审查立案,开辟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全市法院对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务报酬、社会保障、工伤待遇、侵权纠纷等类型的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当日立案,提供优先立案及诉讼费减免的“绿色通道”。二是优先审理劳动争议、劳务纠纷案件,确保审判质量。清理积案,对已受理而未审结的案件及时清理,开展劳动争议、劳务纠纷案件专项审判活动,集中审理该批积案,及时审理,限期结案。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新收案件力争做到收一件、审一件、结一件,不让新案变积案。三是优先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确保社会和谐。强化领导,两级法院成立专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领导小组,对此类案件进行常态化的督导、指导、协调。充分发挥农民工执行案件司法救助的功能,如果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时确无履行义务的能力,而申请执行的农民工经济确有困难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他们可以依照程序申请领取司法救助金,人民法院也应及时启动救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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