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违法排污将顶格罚款五十万

www.scol.com.cn (2018-12-18 16:20:28)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刘若辰记者 代玉巍  

四川在线乐山讯(记者 代玉巍) 12月18日,《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会议上乐山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杨伟就《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及《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条例》的主要特色分别进行了叙述,从《条例》细则上可以了解到,《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立法主要在于明确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乐山被称为“百河之市”,境内河流水系发达、湖库众多,岷江、大渡河、青衣江贯穿全境,还有马边河、峨眉河等多条中小型河流,水资源丰富。现目前,乐山市饮用水水源以集中式为主,现有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2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39个。立法则主要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要求,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立足解决乐山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出问题,其次也是对国家建立完善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要求的具体实践。

据介绍,《条例》设“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和风险防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37条,贯穿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确立了最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乐山按照“一张网、双水源、互备用”的创新思路调整取水口,解决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和水质长期安全稳定的做法;对标细化落实国家规范化要求;健全监管体制,明晰政企职能职责;积极探索严于上位法的制度设计,结合乐山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对工业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的管控,对排污口设置,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使用农药、化肥等予以从严规定,并相应强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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