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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乐山自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每月1650元

www.scol.com.cn  (2018-08-03 10:30:06)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刘若辰记者 叶海燕  

四川在线乐山讯(记者 叶海燕) 昨(2)日,记者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7月1日起,乐山对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调整后的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

据了解,调整后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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