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假的警察证、一个“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公章、一个汽车警笛……2015年至2016年期间,眉山市仁寿县男子李某用这些“行头”,将自己包装成了“警察”。
让人有些啼笑皆非的是,为扮演好“警察”这个角色,他还以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名义,向仁寿当地一派出所和一社区警务室捐赠电脑。
然而,不管怎么煞费苦心,谎言始终是谎言。日前,被撕掉虚伪身份的李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冒充国安人员自称负责执行特殊任务
李某,眉山市仁寿县人,47岁,初中文化。
2015年,已婚的李某与夹江县的徐某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李某骗徐某称,自己于2013年离婚,在国安局上班,负责分析案情、执行特殊任务。在交往时,经常对徐某表示他要出勤、值班。
在招摇撞骗期间,除了骗女友,李某还多次向身边的人透露其有特殊身份。
李某曾对老同学雷某表示自己有不能暴露的身份。2016年8月,雷某坐李某的标致越野车时,看见副驾驶挡风玻璃处放了一个金属牌子,牌子一侧有“国安”两个字,中间有个五角星,其询问李某是否为国安人员,李某笑而未答。
利用假身份向他人索要钱财
在招摇撞骗期间,李某多次明里暗里对外表示,其在四川省国家安全厅、成都市公安局工作,并用假冒身份行便利、获取他人信任。
2016年8月,李某经眉山市仁寿县某收费站时,其出示虚假的警察证后,免交过路费。
2016年9月23日,李某在成都认识了彭某,并自称在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工作,并向彭某出示了一本警察证。在交流中,李某还透露其认识某战区副司令员。
之后,彭某在夹江工作的朋友姚某,想调至成都工作。彭某遂介绍姚某认识了李某,李某向姚某吹嘘能帮其调动工作,并索要5.8万元搞定工作调动,但姚某未答应。
2016年11月份,李某通过他人认识张某。得知张某在云南有一笔580万元的欠款未追回,李某遂向张某吹嘘其在四川省国家安全厅上班,能帮忙追债,并提出收取佣金。
同时,李某还提出让张某先出1万元的前期费用。但张某觉得此事风险过大,便推脱了事。
包装自己他向派出所捐电脑
2016年12月16日上午10时30分,李某在夹江县被公安民警抓获,并从其随身携带的提包内发现一本国安警察证外壳、一枚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公章、两张电脑捐赠清单等物品。
经讯问,李某交代,他的假警察证、假公章都是通过网上购买的。
在调查中,民警还发现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2016年6月2日,为了吹嘘自己的身份,李某以个人名义捐了3台电脑给仁寿县公安局文林派出所、1台电脑给当地蜜桔社区警务室。之后,他还制作了物资捐赠单,并用假的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公章进行加盖。此外,他还向派出所提出电脑是“国安局”捐赠,让对方在捐赠单上签字盖章,称捐赠单要拿回省国安厅回复,以证明这4台电脑已送到受捐单位。
李某被抓后,与其交往的女友徐某才发现男友的假冒身份。徐某称,李某从始至终都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不是考虑他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己不会和他确立恋爱关系。
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7年11月29日,夹江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判决之后,李某提出了上诉。日前,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的身份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依法从重处罚,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