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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洗衣服 皮毛变色还被烫卷了

www.scol.com.cn  (2018-03-13 09:31:17)  来源:三江都市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甘国江  

从干洗店店员手中取过衣服的那一刻,魏某某有些傻眼了:衣服是洗干净了,但衣服上装饰的皮毛不但变了色,还被烫卷了。

回顾

衣服被洗坏了

2017年2月21日,峨边彝族自治县消委会沙坪投诉站接到市民魏某某投诉:2017年2月19日,她将一件羽绒服拿到峨边城区某干洗店清洗,双方约定过两天去取。2017年2月21日,她去取衣服时,发现羽绒服袖口上的装饰毛皮被烫变色,并且这些皮毛(果子狸毛)也被烫卷了。

看到衣服被洗坏,魏某某和干洗店店员协商,店员承认是在清洗时造成,同意魏某某去原购买店重新选配袖口的皮毛,钱由干洗店支付。

但魏某某再次来到当时购买衣服的商场时,发现之前所购衣服已经下架,魏某某与干洗店负责人协商此事。但该负责人只愿意为魏某某提供在该店多次免费洗涤服务,不愿意赔偿现金。魏某某则要求该干洗店对损坏的羽绒服袖口皮毛,以及来回乐山城区的交通费用共计400元的赔偿。

处理

干洗店赔偿400元

接到投诉后,峨边彝族自治县消委会沙坪投诉站工作人员立即对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原来干洗店在洗涤熨烫过程中没有控制好熨烫机温度,造成消费者的衣服被损坏。

由于魏某某拿不出购买此件衣服的原始票据,无法证明这件衣服的价值,造成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该县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干洗店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商家赔偿。同时通过对市场上流通的同类型衣服的调查,该衣服的价值和魏某某所说的金额大致吻合。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该干洗店负责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赔偿魏某某衣服损伤及交通费共计400元。

点评

经营者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消费安全

据参与调解的峨边彝族自治县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本案中干洗店经营者在服务过程中确实对消费者的财产造成了损害,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消委会给予支持。(记者 甘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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