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持有枪支 获刑1年5个月

2020-03-26 10:07:02来源:三江都市报编辑:刘若辰记者 周洁

昨(25)日上午,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站在被告席的男子姓陈,38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因吸食毒品,2018年至2019年期间,其先后两次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3日17时许,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巡逻大队在乐山中心城区嘉定南路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在一辆灰色标致牌三厢轿车的后备箱内,发现疑似仿制六四式手枪四把,一把疑似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子弹二发,现场抓获该车驾驶员被告人陈某某,坐在该车副驾驶位置的另一名王姓男子逃离现场。经查,该五把疑似枪支均系陈某某所有。

2019年7月10日,经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被告人陈某某所持有的五把可疑枪支中,其中两把可疑枪支认定为枪支,其余的可疑枪支不认定为枪支。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陈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且具有致伤力的枪支以及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具有致伤力的枪支各一支,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并且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昨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陈某某进行公开宣判,陈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5个月。扣押在案的枪支依法予以收缴。(记者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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