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组进驻乐山开展省级生态环保督察

2020-11-12 12:14:4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曾小清

四川在线乐山讯(记者 余建军)  建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涵,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日前,记者从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安排,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乐山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11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召开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乐山市动员汇报会就督察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明确督察工作要求。

据悉,本次例行督察主要针对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开展督察,特别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督察组成员来自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林草局以及市(州)生态环境局。此次例行督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受理举报、下沉督察、现场核查、走访问询、调研座谈、案件交办、约见约谈、媒体曝光等形式开展。

督察结束后,将形成督察意见,经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正式向乐山市反馈。例行督察发现的有关问题将实行分类处理,对容易解决的,督促立即整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案件交办、约见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由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送有关部门或单位。

根据安排,督察组于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23日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833-2413061,专门邮政信箱:四川省乐山市A006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09:00~12:00、14:30~18:0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督察组主要受理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如发现督察组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请拨打督察工作作风监督电话:028-8058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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