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2020-06-30 09:06:01来源:乐山日报编辑:刘若辰记者 戴余乐

昨(29)日,乐山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淑芳主持会议,副主任赵田、贾志华、袁加乐、郭正强、张旭东,秘书长李安辉及委员共38人出席会议。

常务副市长黄平林,副市长胡国民、罗新礼、陈长明,市政协副主席方平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法制委、城环资委成员和常委会有关办事工作机构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书面传达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及四川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书面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会议审议通过了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接受胡强强、方向明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议案。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对《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公安便民服务、宗教工作、畜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书面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情况、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情况审议意见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情况的报告。

会议指出,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牢牢守住“保”这一底线,迎难而上,突出“六稳”“六保”工作重点,全力会战下半年,力争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要持之以恒,不断巩固深化法治建设成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巡视巡察工作,对照要求,扎实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记者 戴余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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