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记者咨询了乐山市棚改办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8月5日印发公布的乐府办函〔2010〕117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乐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补充意见》中,明确了居民贷款、政府贴息的政策。只要被拆迁人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在17㎡/人(以实际居住人口计算)以内,政府就可视具体情况提供3年、6年或10年的贴息。
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每人不超过17㎡计算,李大爷的还房面积超过85㎡才不能享受贴息政策。在已定面积范围内,李大爷所选择的还房面积不管如何浮动,都符合政策贴息的条件。只要李大爷选择抵押或者贷款补交价款,政府就可为其提供贴息。因为李大爷属于双困户,最长可以为他提供10年的贴息。
新近出台的乐府办函〔2010〕117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乐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补充意见》,对乐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政策进行了补充,政策更加优惠,被誉为“棚改新政”。“棚改新政”着重强调惠民安置,优惠幅度比原来的政策更大。其中,“成本价”的确定,让符合条件的贫困住户享受到了更大的实惠。为了帮助棚户区居民深入了解这些新政策,本报以案例来具体说明。
“棚改新政”以楼层高度为区分,对安置住宅房超面积部分的“成本价”进行了确定。“成本价”是为照顾贫困居民而制定的优惠价格,享受它是有限制条件的,棚改居民一定要看好了。
)“18层以下的成本价是每平方米1800元,18层以上是2000元,那要是到时候我选到了18层以上,我们家的超面积成本价是不是要比楼下的每平方米多出200元呢?”昨(10)日,市民张建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带着问题,记者走访了市棚改办相关负责人,为他解疑释难。
“群众误读了政策。”市棚改办拆迁安置指导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8月5日出台的《补充意见》规定,安置住宅房超面积部分的成本价以栋(幢)为单位,多层住宅楼1600元/平方米;18层以下的高层住宅楼1800元/平方米;18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楼2000元/平方米。这说明,超面积“成本价”是以幢为单位确定的,在同一幢楼里,不同楼层的价格是相同的。“比如住户选择的是一幢30层高的楼房,1楼和30楼的超面积成本价都相同,都为每平方米2000元。”
同时,市棚改办拆迁安置指导部相关负责人也提醒市民,享受超面积“成本价”是有条件限制的,住户要根据自身实际选择还房。
一、临时安置补偿费
将《乐山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的标准调整为:被拆迁住宅房屋不再区分结构,统一按6.5元/m2·月标准计发,不足400元/月·户的按400元/月·户计发,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户。
二、搬迁补助费
将《乐山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拆迁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搬家费)标准调整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50m2(含50m2)以内的,按400元/户·次计发;建筑面积在50m2以上的,按8元/m2·户·次计发。将第十二条第四项拆迁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搬家费)标准调整为: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5元/m2·次计发,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计发。
异地安置在政府统建安置房的,以500元/户的标准,再增发一次搬迁补助费。
7月27日,伴随一阵响脆的鞭炮声,百福路600号棚改项目协议签订率顺利实现85%,大家点上喜庆的鞭炮,庆祝这一重要时刻。“过了85%,离我们住新房的时间就近了,这样的日子得好好庆祝。希望接下来的日子就像这鞭炮声一样,响响亮亮的一下子就过去了,新房子蹦的就出来了。”得知项目协议签订率超过85%,居民们都很高兴。
百福路600号位于牛■桥社区,由于地势较低,内涝严重。 “几乎每年都要涨水,我们的东西都不敢放在下面,我们想早点搬离这里。”虽然住户改造愿望强烈,但房屋面积问题、补偿比例成为大家签订协议的焦点,一度使棚改工作陷入僵局。为了让群众早日住上新房,工作人员加大政策宣传,用最形象的事例和语言,认真为群众讲解,消除不少住户疑虑,使项目顺利推进。
截至27日下午2点,百福路600号共签订模拟协议60份。工作人员将继续加大入户宣传力度,消除群众对政策的误解,争取让项目更快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