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5日,沐川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周开云、朱光德等94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46万余元。
周开云、朱光德等94名农民工系沐川县睿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因用人单位于2015年12月9日停产,期间拖欠职工2015年9月至11月的工资。2016年1月13日,通过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同意于2016年1月21日前支付拖欠工资,但事后用人单位未履行协议。
2016年4月12日,周开云、朱光德等94名农民工来到沐川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要求用人单位立即支付欠薪。工作人员在查阅了当事人提供的《仲裁调解书》等相关证据后,立即协调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煤矿停产等理由为推脱不予支付。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受理了此案。
2017年1月20日,县安监局有一笔100万的款项将转到沐川县睿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县法院得知后及时将该笔款项冻结并执行。在法院召开的协调会中,县法律援助中心代理人据理力争,要求先行支付民工工资,最终法院采纳了意见。2017年1月24日,县法院将46万余元的民工工资转给案件代理人。
沐川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开展岁末年初为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专项活动中,积极作为,联动办案,成功办理了多起农民工讨薪维权法律援助案件,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罗功臣 夏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