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从7月起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期限3个月

2022-07-28 10:18:38来源:乐山日报编辑:曾小清

昨(27)日,记者从乐山市医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稳企业、稳就业,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乐山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均为暂缓缴费对象。缓缴期限从2022年7月起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期限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据了解,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为方便中小微企业,缓缴办理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即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保费。(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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