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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井研一企业违法排污 5人被行政拘留

http://www.scol.com.cn  (2017-07-09 10:13:50)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高懿廖文凯  

四川在线乐山讯(廖文凯)  7月7日,经调查取证,乐山市井研县公安局对该县环保局移交处理的涉嫌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经查,四川乐山联峰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井研分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下午,将未处理的工业废水通过暗管直接排放到茫溪河内,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

2017年6月21日,井研县环保局对四川乐山联峰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井研分公司私设暗管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7月3日,该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向四川乐山联峰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井研分公司送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公司罚款10万元的处罚。

7月7日,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等5人逃避监管、违法排污分别给予行政拘留10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送井研县拘留所立即执行。

据了解,该县今后将继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让井研的天更蓝,水更绿,空气更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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