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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将在市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

http://www.scol.com.cn  (2017-04-24 08:39:40)  来源:乐山日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尹瑶  

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推进谈话提醒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日前,乐山市委印发《关于在市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要求,市一级谈话提醒的主体和范围主要根据市领导工作分工确定。市委书记负责对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书记,县(市、区)党委书记开展谈话提醒。市政府党组书记负责对市政府班子成员,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党组(党委)书记,县(市、区)政府党组书记开展谈话提醒。市委专职副书记受市委书记委托开展谈话提醒,负责对主抓或分管工作领域市管正县实职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党组书记负责对所在班子成员、所在机关市管正县实职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其他党组成员负责对分管和联系单位的市管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根据工作需要,对市管正县实职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安排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对市管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市委常委、市政府党员副市长对分管联系市级部门、(紧转第4版)  (紧接第1版)市属高等学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市管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书记负责对所在班子成员和本单位、本系统市管干部开展谈话提醒。

按照《方案》内容,如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群众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和纪律审查工作中发现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笼统性、轻微性问题;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9类情形的,将启动谈话提醒程序。谈话提醒情况将纳入市管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评价使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市委要求,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开展本级谈话提醒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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