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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再“包揽”购买社会服务 新政促棚改提速

http://www.scol.com.cn  (2016-10-21 09:52:02)  来源:三江都市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吴薇 罗曦  

棚户区改造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小康社会建设,事关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围绕“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乐山将深入推进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抓好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大力推广棚改货币化安置,全面改善居住环境。“十三五”期间,将力争完成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3.6万户。

向社会购买服务提速棚户区改造

从今年起,棚户区改造中政府大包大揽的惯例将成为“过去时”。近日,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乐山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以创新工作方法,实施通过向社会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方式,加快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建设或筹集、货币化安置、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的落实,撬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棚改工程,进而提速乐山棚户区的改造。

根据《办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授权住建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购买主体,由其依法开展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活动。

而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承接主体为符合国家、省和市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服务供应商。包括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机构等。并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户区改造服务。

购买服务范围广不包括配套建设的商品房等

《办法》规定了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范围,限定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入户调查摸底;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论证及评审;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拆迁服务;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筹集(新建、改建、改造、购买、租赁、货币化安置等方式);棚户区改造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安置住房小区用地红线内配套的道路、土地平整、绿化、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等基础设施,以及红线外直接服务于安置小区居民的基础设施);其他经省、市主管部门认定,与棚户区改造直接相关项目。

但是购买服务不包括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五个步骤告诉你政府如何购买棚改服务

那政府如何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呢?《办法》规定,首先,市、县(市、区)两级住建局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棚户区居民住房状况和需求情况等因素,牵头编制棚户区改造计划及年度实施方案。

其次,市、县(市、区)两级住建局要会同各级财政局等部门,按经批准的计划及年度实施方案,依程序选定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核确定购买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购买预算。

再次,市、县(市、区)两级住建局根据审核的购买预算申报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计划,报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局备案后,及时在政府或住建部门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开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有关消息,并按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实施采购,确定承接主体。

再次,市、县(市、区)两级住建局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合同。

最后,市、县(市、区)两级住建局依据服务合同,及时阻止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考核验收,并按政府采购程序支付资金。

建立综合性评审机制对承接主体进行综合评价

《办法》规定,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纳入中期财政预算。财政预算安排有缺口确需举借政府债务的,可通过省人民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弥补。

《办法》规定,乐山将建立完善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服务合同履约情况、服务对象满意程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服务目标达成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而评价结果会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承接主体违法违规将依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

《办法》还明确,乐山将对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进行信用记录,对承接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依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对截留、挪用、滞留资金以及违反《暂行办法》规定的行为,乐山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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