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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峨眉一妇女超市行窃竟被绑树上“示众”

http://www.scol.com.cn  (2015-11-27 09:57:16)  来源:乐山新闻网  
编辑:刘若辰记者 李举涛  

26日中午,峨眉山市名山西路一超市外上演惊人一幕:一名中年妇女被绑在超市外的大树上,身前还贴着“女小偷”字样的牌子。究竟怎么回事呢?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女子被绑树上“示众”(网友供图)

“顾客”临门

店员认出她曾偷超市洗发水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该超市外,店员吴女士坦言,上述一幕便是她和另外两位同事所为。提及此事,吴女士表示,她们也是出于无奈。

吴女士说,当天中午11点40分许,一名身着灰色上衣、手拎挎包的中年妇女走进超市,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突然在她脑海中涌现。“这不是前不久来超市偷过东西的人吗?”同样的装扮、同一个挎包,吴女士认定,这个女人就是小偷。

女子偷偷将洗发水塞入包内(视频翻拍)

吴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段监控视频。记者看到,今年11月10日上午10点22分,一名中年妇女来到超市货架前,一番东张西望后开始作案。10时23分55秒,女子偷偷将一瓶洗发水塞入挎包中,随后又连续顺走3瓶洗发水,然后神不知鬼不觉地离开,整个过程仅5分多钟。

身份败露

女子遭绑树上贴“小偷”牌

这一次,吴女士与同事都格外警惕,但女子并未作案。离开之际,吴女士叫住了她,质问其在店内偷盗之事,但女子并不承认。

“我说我有视频,她一下就跑了。”吴女士说,她一把拉住女子的衣服,不料其挣脱外套,跑掉了。随后,吴女士骑摩托车追赶,大约10分钟后找到了该女子,此时她已在另一家超市偷得两瓶洗发水。因为想要自己的衣服,女子便跟着吴女士回去了。

吴女士说,回到超市后,女子提出以50元钱了事,并将衣服还给她,大家没有答应。“她偷走的4瓶洗发水总价值176元,那点钱肯定不够。”吴女士表示,超市曾有多次被偷窃的经历,上次丢失了洗发水,还害她们每人罚了几十元的款。

女子伺机作案(视频翻拍)

随后,吴女士等人报了警。为防止女子逃跑,她们用绳子将其绑在了超市外的树上,并找来纸壳写上“女小偷”,贴在女子胸前。

“她是惯偷,我们只是想提醒下大家。”吴女士表示,她知道这样做不好,但也是迫于气愤和无奈,“她个子高大,想跑。”

随后,民警赶到,将女子带回了派出所。记者从绥山派出所获悉,目前,民警正对此展开调查。

说法不一

有人拍手有人称“过火了”

此事在周围迅速传开。有市民认为,小偷太可恨,抓到了就应该好好“治”一下,以“杀一儆百”。但也有市民觉得,超市店员的做法有点“过火了”。

“光天化日,有手有脚还去偷,活该!抓到小偷就应该这样往死里整,才能把小偷的猖狂劲压下去。”市民赵大爷认为,小偷被“示众”,根本不值得同情。

“我觉得此举可行。”市民刘先生表示,道德的谴责,犹如当头棒喝,或许能使许多尚未完全堕落的小偷良心发现,从此金盆洗手,浪子回头。

不过,市民张女生却认为,虽然小偷很可恨,但店员这样侮辱她有点“过火了”。“小偷也是人,也该被尊重,应该交给警察处理比较好。”

“虽然此做法可以起到威慑作用,但对这些小偷影响很大,大家都知道他们是小偷后,难免会疏远、歧视他们。如此一来,他们改过自新就很难,而且很可能还会引发犯罪。”市民卢先生也不赞成“示众”的做法。

律师说法

“示众”行为侵犯了人身权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的郭金福律师。郭律师表示,小偷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应该依法受到处罚。但无论是否构成犯罪,其人权都应受到尊重。

郭律师表示,店员抓住小偷后,不应将其绑起来,也应该在其身上贴“小偷”的牌子。如此“示众”行为,侵害了小偷的人身权益。因此,店员的正确做法是,及时报警或将其送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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