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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正式推行旅游服务不良信息公示制度

http://www.scol.com.cn  (2015-11-24 09:26:37)  来源:三江都市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李昕锋  

  您是否被旅行社虚假宣传的广告误导过,是否被某些导游强迫购物过……当前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失信行为频发,很多消费者吃了哑巴亏。不过,惩治这些行为的一把利剑即将出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旅游失信行为者将付出高昂的信用代价。

  日前,记者从乐山市工商局和乐山市旅体委了解到,乐山从今年11月起,正式开始实施旅游经营服务不良公示制度。

  七类涉旅不良信息要被公示

  根据规定,涉旅不良信息公示的主要对象为产生不良旅游经营服务信息的旅行社、旅游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内容包括: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名称(姓名)、许可证号(执业证号)、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违法违规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和投诉处理结果、旅游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号、信息公示起止日期等。

  旅游经营服务过程中,若产生下列七类行为,就将予以公示:

  ①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

  ②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

  ③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

  ④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⑤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破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

  ⑥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⑦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乐山市工商局监督管理科科长王勇棋介绍,目前全国已有不少旅游经营单位因有不良信息而被予以公示,例如,青岛振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无备案手续开展旅游业务;海南蓝海湾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云南丽江新云岭旅行社在接待游客前往香格里拉旅游过程中,委派的导游左志美在为游客提供服务过程中辱骂游客,及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

  登陆相关公示网站可查询有无不良记录

  乐山市工商局信用信息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9月起,乐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系统正式上线并投入使用,乐山市境内各级工商、旅游、银行部门对采集到的辖区内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都将汇至该交换系统,之后,再推送至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信用网、四川旅游政务网,并予以公示,游客市民只要登陆这些系统,均可以查找涉旅单位或企业有无不良信息记录。

  “涉旅不良信息在工商部门是通过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四川信用网进行‘双公示’,这是之前没有过的大力度。涉旅不良信息的公示也是对四川省工商部门大力推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实际应用和延展。”该工作人员介绍。

  侵害游客合法权益将付出信用代价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在乐山实施旅游经营服务不良公示制度后,相关部门会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与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个人在本行业的资质获取、资质和信用等级评定、表彰奖励、政策优惠、接受金融服务等挂钩,形成“诚信奖励,失信惩戒”的制约倒逼机制,促使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市场规则,自觉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推动旅游行业诚实信用。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健全涉旅信息征集披露和公示机制,及时发布旅游失信行为记录,用“信用罚”这把利剑惩治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违法失信行为。

  “那些上了‘黑名单’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在资质获取、评定等方面将受限。这意味着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失信者将付出信用代价。”王勇棋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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