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 驾校教练酒驾成“反面教材”

2023-10-31 14:15:35来源:三江都市报编辑:曾小清

作为驾校教练,本应是守法、文明驾驶表率,而乐山市五通桥区某驾校教练张某却因酒驾成为反面教材。

10月28日晚,乐山市五通桥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辅警开展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在辖区竹根镇中心路设立临时检查点,对过往机动车进行例行检查。22时50分许,民警对一辆车号牌为“川L46XX 学”的教练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张某疑似酒后状态。民警当即责令其熄火下车并对其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25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初步核查,该车驾驶员张某系五通桥区某驾校教练,持有“A2”型机动车驾驶证。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张某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作为一名驾校教练,张某知法犯法,行为十分恶劣,他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乐山公安交警提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营运车辆驾驶人比非营运驾驶人承担更多的责任,一旦违法,将面临严厉处罚,切勿触碰酒驾的“高压线”,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罗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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