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理涉“枪”案 以案普法进彝乡

2023-03-01 09:35:32来源:三江都市报编辑:曾小清

2月23日下午,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三河口镇先家普村以巡回审判形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吉候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村组干部及周边群众等80余人旁听了庭审,让庭审现场变成“普法课堂”,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2020年9月1日,马边公安局民警在三河口镇涉水坝村四组被告人吉候某某家中查获2支疑似火药枪并依法扣押。同年12月17日,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两支可疑枪支进行鉴定,2支枪支均能有效击燃底火,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吉候某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2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宽处理,遂判处被告人吉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扣押在案的枪支2支,予以没收。

该案在案发乡镇进行公开审判,用村民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有效打击了非法持有枪支犯罪行为,切实增强了群众对涉枪支、弹药等物品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旁听人员均表示深受教育。

法官提醒:

我国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非法制造枪支的,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制造,是否实际使用,不管是自用还是出售,只要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实施的制造行为,均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宋宇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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