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乐山讯 在母猪肉上涂抹牛血,就堂而皇之当牛肉售卖了,还配有虚假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半年时间,这伙不法之徒就销售这样的假牛肉金额达100多万元!
2月9日,井研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乐山市首例销售假牛肉案。8名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7年,并处8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罚金,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一共287万余元。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份,被告人李某甲、郭某某商定:由郭某某采用在母猪肉上涂抹牛血等方式制成假牛肉,并提供虚假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再由李某甲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售卖。
2021年6月-2022年1月1日期间,李某甲先后邀约了蒙某某、周某某、邱某某、李某乙、冯某某、陈某某等一起,在重庆、乐山等地售卖假牛肉。
2022年1月1日,井研县警方将正在该县销售假牛肉的周某某挡获,现场查扣假牛肉27.75公斤。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所扣押的假牛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检出猪成分,未检出水牛、黄牛、马源性成分。
至案发时止,被告人郭某某、李某甲共计销售假牛肉金额达1025416元。
法庭判决
经依法审理,被告人郭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李某甲、蒙某某、李某乙、邱某某、冯某某、周某某、陈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60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郭某某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销售工作,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被告人李某甲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蒙某某、李某乙、邱某某、冯某某、周某某、陈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就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行为,法院判决被告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8762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