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学生家长近6万元“学杂费” 乐山一中学教师犯诈骗罪获刑四年

2022-04-26 10:18:24来源:封面新闻编辑:曾小清

4月25日,封面新闻从乐山市市中区法院获悉,乐山市某中学教师康某某犯诈骗罪一案,已一审宣判。被告人康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9296元。同时,法院发出“禁止令”,康某某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禁止从事与教育、培训等相关的职业,期限为五年。

庭审现场

康某某原为乐山某中学教师、班主任。2020年10月,学生家长廖女士请康某某帮忙,想将其儿子转学至某中学上课。康某某将廖女士儿子带至某中学上课约一周后,便让他留在自己家中玩耍,再也没去上课,隐瞒了长达两个学期。

这段时间,康某某在明知廖女士儿子不具备转学条件的情况下,向廖女士虚构转学手续正在办理的假象,并以学杂费名义,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收取廖女士丈夫34590元汇款,用于赌博等个人开销。

之后,康某某又向廖女士谎称,其儿子在学校打架抽烟导致无法办理转学手续,但可以继续留在学校上课,并将孩子在校“上课”的视频和照片发给廖女士。

2020年至2021年期间,康某某又以交生活费、学杂费、资料费、校服费以及购买平板电脑等为由,陆续让廖女士一家通过微信转账转24926元,用于个人开销或清偿债务。

法院查明,康某某除了为廖女士儿子购置了一套价值220元的中学秋季校服外,并未完成该生的转学手续。而某中学也没有该生学籍信息,且未以学校名义向该生收取过任何费用。

2021年12月2日,公安机关将康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此外,利用其教师身份获取学生家长信任,骗取他人钱财,导致本应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长时间荒废学业,社会影响恶劣,依法从严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叶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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