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22年 一名命案逃犯被抓获

2022-03-17 10:47:29来源:三江都市报编辑:曾小清

3月14日,市中区公安分局传来捷报,追逃专案组民警成功抓获潜逃22年命案逃犯。

据市中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年初,市中区公安分局土主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疑似命案在逃人员邓某相关线索。市中区公安分局立即成立由刑侦大队和土主派出所为班底的追逃组。追逃组一边开展侦查工作,一边向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汇报情况。通过综合研判分析,追逃组民警确认邓某藏匿在成都市崇州市三江街道。

随后,市区两级刑侦部门派出4位民警赶赴崇州市三江街道开展抓捕行动。邓某的藏匿地点位于城郊结合部,道路四通八达、流动人口众多,一旦打草惊蛇,抓捕行动很可能无功而返。民警经过连日走访和蹲守,初步掌握了邓某的大致落脚地点。3月13日17时许,民警将邓某一举抓获归案。

面对“从天而降”的民警,成功躲避多次追逃行动的邓某惊愕万分,他没想到伏法的这一天突然降临了。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邓某对其于2000年2月4日因矛盾纠纷在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将一村民杀害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龚启文)

延伸阅读

关于案件的追诉时效,记者专门咨询了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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