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男子1500元出售自家桢楠树被公诉

2022-02-09 10:25:27来源:三江都市报编辑:曾小清

2月7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了沐川男子张某刚案件起诉书。该起诉书显示,张某刚因将自家地里一株野生桢楠树以1500元的价格出售,而被沐川县人民检察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

2020年11月20日,张某刚将位于沐川县“大山坪”(小地名)自家地里一株野生桢楠树以1500元的价格,出售给廖某。2021年10月4日,廖某雇请工人将该株桢楠树无证采伐。

经鉴定:被伐林木为樟科楠属楠木,为天然林,蓄积为1.315立方米。据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楠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沐川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刚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与此同时,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中的桢楠树买家廖某也提起了公诉,罪名同样为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起诉书称,2020年11月20日,廖某看上了张某刚家的1株桢楠树,二人最终以1500元的价格谈妥。2021年10月4日,廖某雇请工人将该株桢楠树无证砍伐。沐川县人民检察院院认为,廖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很多人认为自家自留地或者自留山上生长的树木,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但是在法律层面却并非如此。记者通过检索发现,先前全国已有不少地方有人因为私自砍伐桢楠等国家重点保护树种而被公诉,对此律师提醒,不是任何树木都可以自行采伐,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树种。

同时,国家林草局在2019年7月回复“自留地人工种植的桢楠树是否可以砍伐和出售”时也提醒,楠木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该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珍贵树木采伐许可,并按照批复处理采伐。(甘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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