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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男子一年内3被酒驾被查 拘役六个月罚一万元

www.scol.com.cn  (2017-12-14 10:39:18)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刘若辰记者 杨文彬  

四川在线乐山讯(记者 杨文彬) 昨(12)日下午,四川在线记者从乐山市市中区法院获悉,2017年1月至11月,该院共审结危险驾驶罪案件56件,判处罪犯56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人,判处拘役15人,判处缓刑33人,免于刑事处罚7人。已结56件危险驾驶案件中,所有被告系男犯。

在56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例中,其中一起案例值得一提。男子曹某忠在一年内被查出3次酒驾。在昨日下午,曹某忠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公开审理,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3月29日13时30分,曹某忠驾驶一辆黑色无牌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民警在中心城区乐青路梅花丽都外挡获,经检查被告曹某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酒精测试结果为163MG/100ML,随后曹某忠被带至武警医院抽取血样,经检验,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1.38MG/100ML。

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曹某忠于8月16日被乐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10月11日下午,交警通江中队在乐青路挡获曹X忠有酒驾嫌疑,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44MG/100ML。

2017年11月23日14时02分,曹某忠在乐青路因涉嫌醉酒驾驶车牌号为川L28068的二轮摩托车被挡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200MG/100ML,随后在武警医院抽取血样,经检验曹某忠血液乙醇含量为184.8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法院查明,曹某忠在取保候审期间,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于11月24日被乐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该院决定,于同年12月6日被逮捕。

根据被告人曹某忠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判决曹倍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乐山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告市民朋友们,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记酒后莫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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