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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http://www.scol.com.cn  (2017-08-13 11:27:31)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刘若辰记者 高懿  

四川在线峨眉山讯 (记者 高懿)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部分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峨眉山市人民法院被确定为试点法院。该院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启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已初见成效。

为了做好试点工作,峨眉山市法院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提出了以“家事审判为主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专业心理辅导机制、防止惩治家暴机制三位一体”的家事审判工作“峨眉山”模式;《家事审判规程汇编》确定了家事案件审理规程。

心理辅导室

优化资源大力推动家事审判专业化

针对辖区农村人口较多且居住较为分散的实际情况,峨眉山市法院依托现有法庭设置,组建了“一中心六团队”的家事审判组织。同时,选择具有婚姻经历,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等适宜家事纠纷解决的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以提高家事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打造柔性设施环境。峨眉山市法院根据家事案件的特点,努力打造家事审判温馨、和睦、宽容的柔性设施环境,体现处理家事案件所需要的人文关怀和家事审判所追求的精神理念。该院投入50余万元设立“一庭两室”即家事审判科技法庭、圆桌式家事调解室和标准化心理疏导室;在胜利人民法庭建设试点法庭,增设圆桌式家事调解室、心理辅导室,配置儿童托管设施。

情绪调适室

多方参与整合多元纠纷解决资源

构建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为有效利用其他社会资源促成家事纠纷的解决,峨眉山市法院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建立了由市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家事调查、家事调解制度。在家事案件中,由于普遍存在证据收集难、固定难的问题,一律遵从“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难以实现个案公平正义。另外,由于家事案件通常涉及当事人复杂的情感纠葛、伦理道德、社会关系,调解制度就显得更为重要。为此,峨眉山市法院依托覆盖全市的社会网格化管理系统,选任406名网格员担任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

积极引入心理辅导团队。峨眉山市法院与峨眉山心理学会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各案的具体情况,由承办法官选定1名心理咨询师,及时对受到感情创伤产生心理问题的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心理咨询、评估、干预、疏导、矫治等专业服务,为家事案件的和解、调解及裁判提供专业意见。

推动家事纠纷诉前调解。为妥善化解纠纷,峨眉山市法院积极探索离婚案件调解前置程序,在案件受理前移交家事调解员或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的,法院及时审查确认。

构建家庭暴力保护机制。对于涉家暴案件,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

家事调解室

大胆实践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

探索实施离婚案件财产强制申报制度。为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保障离婚财产分配的公平公正,实现对弱势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峨眉山市法院加强了对婚内财产情况的审查确认。

探索设立离婚案件冷静期制度。为了避免当事人冲动离婚,《家事审判规程》规定可以设置冷静期。在冷静期内,法官还要经常主动了解把握双方当事人的相关情况,情感变化,还要适时加以心理疏导、批评教育。

探索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为方便当事人保管,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根据当事人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案号、裁判文书生效时间等。

探索家事案件远程调解和审判机制。按照家事案件当事人亲自到庭的原则规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身处外地或国外的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便捷地参与案件调解和参加庭审活动。

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峨眉山市法院与四川大学法学院签订合作协议,成立了家事审判改革研究中心,开展家事审判教育培训、学术研讨、调研课题研究等工作,为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提供科学论证和解决方案。

峨眉山市法院开展试点工作以来,通过转变审判理念、加强法治宣传、推行家事调查、家事调解等举措,以更加切合家事案件当事人特殊心理、情感需求等方式审理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更加注重情感、伦理、人际关系的整合、调整和修复,使家事案件当事人能够充分感受到法院的人性化关怀,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得到明显缓解,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司法公信力大为提升。而且,有效创新了社会治理模式,震慑了家庭暴力行为。

下一步,峨眉山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家事审判业务培训,完善家事审判制度建设,加大家事审判工作宣传力度,继续更新家事审判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工作方法,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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