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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全力保障乐山改革试点工作依法推开

www.scol.com.cn  (2017-12-21 09:20:41)  来源:乐山日报  
编辑:刘若辰徐成林 记者 甘国江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全面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全力保障乐山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依法推开。”12月19日上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乐山市推开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市委有关文件,吃透政策精神,明确工作职责,密切联系我市实际,不折不扣狠抓任务落实。

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赖淑芳担任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副组长,按照省委、市委统一部署,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作日程,及时调整工作安排,以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需要,确保市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1月10日前依法产生并挂牌。

经过请示汇报,反复磋商,最终确定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4日召开,本次会议将选举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计划于人代会闭幕后,随即召开常委会会议,任命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

为了有利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及主任、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工作更加规范有序,12月12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参照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和《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作出了《关于乐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及主任、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的决定》,该《决定》明确了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的表决方式和主任、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的组织实施等具体事项,保障我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地推开。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还将进一步加强与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的工作衔接,继续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按照市人代会日程安排和常委会工作计划,圆满完成市人代会选举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常委会任命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工作任务,保障改革试点工作依法推进,确保市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1月10日前挂牌。同时继续指导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产生县(市、区)监察委员会,确保各县(市、区)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2月10日前挂牌。(徐成林 记者 甘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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