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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老师捡到了一千多元钱 无人认领有点着急

http://www.scol.com.cn  (2017-02-22 09:22:44)  来源:三江都市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赵芳莹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笔意外拾得的现金,让乐山市民洪彬很不安。在小区里贴出“失物招领”启事已经4天了,但还是找不到这笔钱的主人,洪彬心里很着急。

洪彬一直将这笔钱放在车上

上班途中他在小区里捡到现金

洪彬是乐山某学校的一名老师,家住乐山城区金城大厦。如往常一样,18日早晨6点50分,洪彬准时出门,准备开车去学校。

在靠近停车位的时候,洪彬突然发现道路中间有什么东西。他凑近一看,发现是钱。

“可能是哪个业主不小心掉的。”地上的现金有两小叠,洪彬捡起来数了数,发现有上千元。因为赶着去上课,他把现金放在了车上,开车出小区大门时,他特意告知保安此事,并嘱咐保安,如果有业主问到掉钱的事,一定要联系他。他还专门在小区大门外的物业告示栏里,写了“失物招领”启事,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洪彬推测,可能是头一晚某位业主在掏衣兜的时候,不小心把钱带出来了,第二天发现钱不见了,一定会在小区里到处找。就这样,洪彬一直等着失主联系自己。

可是,一天过去了,洪彬一直没有等到失主的电话。下班后,他赶紧回到小区,又向保安打听有没有人来过问这个事。得到否定的回答后,洪彬心里有些不踏实了。

连着几天,每天上下班时,洪彬都要向小区保安询问。保安告诉洪彬,他们每天都会询问进出小区的业主,但没有人说掉了钱。

这可怎么办?每天上车就会看到放在车里的这笔钱,洪彬戏称自己捡钱捡出了心理负担,失主一天不领走,自己一天心不安。

各方讨论如何处理更合适

在学校,洪彬是一名受学生欢迎的老师,他决定和学生们讨论此事。

学生们对这个话题很有兴趣,纷纷“出招”。有学生说,老师,你拿这些钱给我们买好吃的吧;有学生说,该交公就要交公;也有学生说,捡到了没人领,不就属于自己了吗,自己安排呗……面对各种各样的答案,洪彬一笑而过。他让孩子们举例,自己是否曾经也掉过东西,掉了东西后心里是什么感受?

学生们讲到自己掉东西后的“难受”、“伤心”、“自责”等感受,也有的谈到“失而复得”的惊喜,谈到了“拾金不昧”的快乐。一堂课后,孩子们感触很大,一致表示应该找到失主。

洪彬曾想过把钱交到派出所,但他有自己的考虑。洪彬说,自己所在的小区不大,住户也就近200户,钱也不是很多,而且是在小区里捡到的,小区业主不小心掉的可能性很大,所以,他想着先在小区里告知大家,在小范围内尽快找到业主,就不用大费周折了。

而在洪彬的朋友圈里,也有朋友提议,把这笔钱捐给贫困人员或者捐给公益机构。对于这个提议,洪彬觉得挺好。他想着,如果这笔钱的主人迟迟不来认领,一周后,他就把这笔钱捐出去。

洪彬还考虑到,把这笔并不属于自己的钱捐出去,是否合理合法。他直言:现在心里还是很矛盾。

记者在微信朋友圈抛出这个话题后,有不少好友留言,有人直言不讳表示,“捡到了就属于自己,花掉吧。”;有人说“捐给自己了解的生活困难的人”;有人甚至说:“不要声张,悄悄地花掉,假如遇到捡了1万元,失主非说丢了10万元,还得赔9万元进去”……其中,多数的建议是两个方法:捐出去或者交给警方。

那么,如果真的捡到物品(现金),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才合理合法呢?

律师建议两种方式可处理

如果没人来认领,洪彬一周后将这笔钱捐给公益组织的做法是否得当?如果市民遇到此类事件,又该如何处理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四川齐天律师事务所张岷律师。

“个人捡到物品(现金)如何处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首先要看捡拾的物品(现金)属于遗失物还是遗弃物。”张岷解释说,遗弃物,就是人为丢弃不要,放弃所有权的物品(现金),任何人拾得后就属于拾得者所有,拾得者有权处理。遗失物则指非自己主观故意扔掉的,原始所有人并没有放弃所有权,只是因为自己不小心或者其他原因掉了,那么物品(现金)的所有使用权仍然归原失主所有,拾得者无权处置别人的财产。

对于如何正确处理拾得的物品(现金)的方法,张岷提供了建议:第一种办法,拾得者可以在捡到物品(现金)的地方贴一个启事,向公众告知捡到物品(现金)的时间、地点、物品及自己的联系方式,并给出一定期限,提出若未认领,自己可以作适当处理,比如交到国家认可的公益机构和组织,充分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第二种办法,直接将拾得的物品(现金)交到辖区派出所。

对于洪彬准备把这笔钱交到公益组织的初步打算,张岷表示,一般情况下,失主掉了东西都会很着急,会在自己所到过的地方进行寻找和打听,因此,洪彬打算一周后处理失主未认领的钱,这个“一周”的暂时保管时间期限是足够的。如果一周后没有人认领,洪彬将钱捐出去的时候要注意,一定要捐到国家认可的公益机构和组织,并且以“无名氏”的名义进行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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