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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两会】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http://www.scol.com.cn  (2017-02-10 12:11:01)  来源:四川在线乐山频道  
编辑:刘若辰记者 余建军  

四川在线乐山讯(记者 余建军) 2月9日,记者从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获悉,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在中共乐山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人民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下,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工作取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找准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更好发挥服务保障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一是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最佳办案效果。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7人。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2人,起诉93人。其中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8人,起诉42人。积极参与“挂图作战”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广泛开展法律进园区、进企业活动。二是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市人民检察院制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地方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细化规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六项措施和重点惩治六类犯罪的“双六”措施,得到市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三是服务和保障绿色发展。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件。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8人,起诉76人。对发现的生态资源、环境保护领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时提出检察建议13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四是服务和保障精准扶贫。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38人。组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在全市11个区县和高新区开展“涉农惠农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巡回宣讲12场,受众2000余人次。市人民检察院继续加强对派驻工作组和派驻“第一书记”的管理监督,切实抓好定点联系贫困村的脱贫工作。

坚持依法打击犯罪和参与社会治理并重。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全力推进平安乐山建设。批准或决定逮捕各类犯罪1275人,起诉2130人。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13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03人;促成刑事和解32件。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依法不批捕未成年人22人、不起诉8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依法封存66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推行远程视频接访,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控告申诉举报442件,无涉检信访人员到省进京访。开展检察环节司法救助49件,发放救助金26万余元。深化“法律七进”活动,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检察环节法治宣传特别是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大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作用,强化贪渎并查意识,推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立案查办职务犯罪61件8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379.9万元。其中,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45件63人,大要案31件43人(含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3件3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16件20人,重特大案件14件。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专题审议2010年以来执行《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工作情况为契机,结合办案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预防建议31件;开展预防调查19件;开展职务犯罪案例分析16件;开展预防咨询86次;开展警示教育164次,受教育人数1.2万余人;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45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2家公司被取消投标资格。市人民检察院《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关于乐山市教育系统“十二五”期间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深化“两法”衔接,强化对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0件。依法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60件。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11人、不起诉75人。纠正漏捕32人,纠正漏诉48人、漏罪38起。提出刑事抗诉26件。以开展专项检察活动为抓手,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监督纠正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7件,同比上升6%。纠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违法161件,同比上升16%。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各类违法128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无羁押必要的65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办案单位采纳。扎实开展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为期一年的“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不断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受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145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8件。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9件,同比上升80%。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31件。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和检察改革。一是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在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中区、夹江、马边3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先行先试基础上,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遴选员额制检察官220名,占全市检察机关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4.32%。目前,已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办案组织组建工作。市人民检察院印发《司法责任制改革资料汇编》,完善司法责任制相关制度。二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健全人民监督员同步监督、案件跟踪回访、执法检查等机制,对17件应当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全部提交监督。三是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新媒体集群建设,搭建检察宣传、联系服务群众新平台,推进检务公开,强化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发布重要案件、程序性信息3540条,公开法律文书1350份。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强化案件管理监督。健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网上巡查等机制,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办案过程。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强化执法责任和错案责任追究。二是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进一步排查司法不规范的问题,巩固整改落实成果。市人民检察院、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三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开展律师异地阅卷试点工作,依法全方位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等各项执业权利。四是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积极推进刑事诉讼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涉案财物集中清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严格审核把关,加强监督管理。

积极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制定《乐山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协商”工作实施方案》,探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试点工作。开展该类案件试点58件。扎实推进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四类人员”出庭作证工作。申请“四类人员”出庭作证76人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增强人大、政协意识,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7次、向政协通报工作16次。走访代表委员130余人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90余次。高度重视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制定任务分解表,逐一整改落实。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坚持政治建检文化育检,思想政治和检察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机关党建和检察文化建设,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推进创先争优。先后有20个集体和47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1名干警获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情怀、精彩人生——感动四川检察人物”提名奖。市人民检察院《乐山市检察机关加强“四讲四有”合格党员队伍建设的探索与思考》一文获全国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征文三等奖;拍摄制作的法治微电影《折翅的蝴蝶》在四川省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微电影大赛中获三等奖。

坚持班子带检人才强检,领导班子和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深入开展领导班子“四好”活动。配合地方党委选优配强基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交流、提任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8人。组织3个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述职述廉。公招、选调15名检察人员,补充一批文秘写作、宣传报道、网络技术、彝汉双语等特殊人才。全面开展全员轮训、岗位练兵,提高司法办案实战能力。先后有4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业务标兵称号。

坚持从严治检基础固检,纪律作风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进一步加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经常性的纪律作风教育、廉政警示教育和换届纪律教育。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深化检务督察,进一步落实从严治检措施,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基层人民检察院抽样评估工作,不断推进基层人民检察院“八化”建设。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四川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从检察业务、干部人才、教育培训、资金项目等方面统筹推进检察援藏援彝工作。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毅在报告中指出,2017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确保乐山和谐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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