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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把脉农情惠民生

http://www.scol.com.cn  (2016-12-26 09:31:25)  来源:乐山日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何锐  

——访市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农普办主任、市统计局局长杨玉兴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日益临近,记者日前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农普办主任、市统计局局长杨玉兴。

  记者: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总体时间安排如何?

  杨玉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2016年8月至12月,进行普查准备工作;2017年1月至5月,开展入户现场普查登记和普查数据采集工作;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开展数据处理发布和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组织开展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市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和范围及主要内容有哪些?

  杨玉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是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普查行业范围为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粮食生产安全情况,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乡村治理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民生活状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记者:如何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杨玉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坚持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在乡镇普查区范围内居住的,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不在乡镇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但在普查区内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农业经营单位,以在地原则登记,地域范围为县城。

  农业普查将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市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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