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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 峨眉一小区物管把业主告上法庭

http://www.scol.com.cn  (2016-06-13 09:33:08)  来源:乐山新闻网  
编辑:刘若辰记者 徐梓胜  

王先生是峨眉山市浅水湾小区的一名业主,端午节前,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理由是拖欠物业费,违反了物业管理合同约定。

业主:物管服务欠缺,财务不透明

“不是我不愿意交,而是物业的服务质量让人太不满意了。”王先生是第一批入住该小区的业主,当时开发商搞活动时赠送了三年物管费,可是之后他发现小区的问题越来越多,向物业反映过,可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物业管理混乱、物业收费标准高、服务不到位、物业费广告费等费用收支未公开。更令人气愤的是停车位远远不够。整个小区有七八百户业主,抛开有物权的三百个地下停车位不说,地面停车位仅仅只有58个,随着业主的入住,停车位更加紧张,这就导致了矛盾的激化。”王先生认为,是因为物管的服务不到位,他才不交管理费的。

物管:业主要求超出物管范围,很无奈

“对于欠费用户,我们先是进行口头告知,随后在其家门口张贴了欠费催缴单,其目的就是希望欠费业主能自觉的缴纳应付的物管费。整个小区现在入住了七八百户,其中欠费的业主有近两百户,而欠费较为严重的有七八十户,我们选取了一些欠费业主通过法律手段追要欠费,是要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物业公司负责的是公共界面的秩序、绿化、保洁及设施设备的维护,这是我们的职责范围。”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称,很多业主反映的问题并非物业合约上的职责范围。

“以小区地面停车位只有58个为例,地下停车位又只卖不租,这些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只有管理的权力,没有从新规划设定新停车位的权力,我们不可能将绿化带改成停车位。”工作人员讲,碰到这种情况,就是想办法让这些停车位怎样公平的给业主使用。

律师:“不交费”难获支持,双方可以友好协商

为此,记者咨询了四川众能律师事务所的王炼律师,他认为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中,“不交费”是许多业主常用的对抗方式,但由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存在,这样的纠纷闹到法庭上往往还是业主吃亏。根据双方的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该履行的义务。

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业主应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协商不成可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并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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