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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在全省首推未成年人保护规范性文件

http://www.scol.com.cn  (2016-06-02 11:45:00)  来源:乐山日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许金波  

6月1日,由乐山市关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青团乐山市委六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规范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试行)》两个规范性文件正式实施。据悉,这是全省首个市州专门制定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规范性文件。

“法定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杨明介绍,但司法实践中,很多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由于路途遥远等原因,拒绝参与刑事诉讼,影响了诉讼活动的顺利推进。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关于规范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实施细则(试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

合适成年人,是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学校、单位、社区、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选任的成年人。“他们到场,更多的是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杨明告诉记者。

“未成年犯与成年犯相比,有其特殊性,未成年犯的身心发育尚不健全,价值观、人生观还未成型,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其犯罪后面临融入社会的困难较成年人而言更大。”杨明介绍,对于这些未成年犯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有利于他们摆脱犯罪记录的影响,防止被标签化,更好地重新回归社会,从而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巩固教育改造成果。

根据《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条之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驱逐出境、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被封存的犯罪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杨明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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