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10-12 10:07:09来源:三江都市报编辑:曾小清

海绵城市建设是缓解城市内涝的重要举措之一。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更好地规范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近日,乐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明确,到2025年,50%以上城市建成区面积能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打造“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区。

同时,围绕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对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阶段中相关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及工作要求,进行具体规定。

《暂行办法》还明确,海绵城市设施建成后,不得擅自挖掘、拆改、侵占、损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海绵城市设施的警示标识。

据悉,近年来,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大力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去年2月,为提升乐山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乐山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今年4月,乐山成功获得“四川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省级示范城市”。同月,《乐山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2-2035)》正式通过市政府批复。《规划》明确,将结合乐山三江水脉、绿心海绵的生态本底,打造具有乐山山水田园特色的“蓝脉绿心”型海绵城市。

所谓“蓝脉绿心”型海绵城市,即借助三江及支流打造星罗棋布的河湖湿地净蓄托底,保护修复及集蓄利用嘉州绿心公园作为乐山城中大海绵,打造大湿地、大绿心的乐山海绵特色,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生态宜居山水园林城市。

《规划》还要求,从“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四个基本方面确定乐山海绵城市总体目标,从而实现“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多重目标。  (吴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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