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乐山食药环侦和经侦工作回顾 受案586起、挽回经济损失3.6亿余元

2022-01-05 09:27:0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曾小清

四川在线乐山讯 (汪菲 潘慧敏)   2021年,乐山市公安经侦部门共受理案件192起,挽回经济损失约6000万元;食药环侦部门共受案394起,挽回经济损失3亿余元……1月4日,乐山市公安局召开首场“迎接第二届中国人民警察节·向人民报告”通气会。会上通报了2021年乐山食药环侦和经侦部门工作情况。

食药环侦方面,乐山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支队长杨龙江介绍,2021年乐山市公安局食药环侦部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知识产权、森林领域犯罪,全市食药环侦部门共受案394起,其中重大案件21起,侦破省厅挂牌督办案件5起、部督案件2起;移送起诉案件382起497人,挽回经济损失3亿余元。特别是成功侦破了全国首例以食用为目的非法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6·30”案件,得到公安部的肯定性批示。

随着全市公安机关食药环侦部门机构建设和职能整合,2021年9月底乐山完成了食药环知犯罪侦查和森林公安职能整合,将原来分别由经侦、治安等部门管辖的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知识产权、森林领域刑事管辖权统一归口到食药环侦支队。杨龙江说,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继续提升工作能力、促进业务水平精进,严厉打击食药环知领域犯罪;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林业、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行政职能部门的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健全完善检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稳定。

经侦工作方面,乐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严然表示, 2021年,全市经侦部门共受理案件192起,立案侦查176起。各类案件共采取强制措施303人,目前移送审查起诉143起252人。“与去年相比,立案数增加35%,起诉案件数增加54%,起诉人数增加67%。”共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约6000万元。

严然介绍,2021年成功破获的“1.29特大涉税专案”,涉及全国31个省份,涉案增值税发票8000余张,票面金额7.47亿元,涉案假票28.9万张,票面金额高达1000亿元,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8名,捣毁伪造发票窝点4000余处。“此案专案组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相关主办民警被公安部等四部委评为全国打击涉税犯罪先进个人。”同时本案还被公安部经侦局评为全国打击涉税犯罪十大经典案例。

延伸阅读:

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四川首例特大非法猎捕收售野生动物案由乐山警方侦破

1月4日,本网从乐山市公安局召开的“迎接第二届中国人民警察节·向人民报告”通气会上获悉,近日,五通桥区公安分局在乐山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技侦支队、市中区公安分局大力支持下,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跨多省、特大非法猎捕、出售、运输、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案件,共查获野生中华蟾蜍22 .9万余只、蟾蜍浆液8公斤,野生蛇类活体及烘干蛇饼20631条,涉案价值3000余万元。

据警方介绍,2021年4月下旬,五通桥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获取一条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线索:五通桥区冠英镇人杨某多次从王某、罗某等人处大量收购野生蟾蜍和蛇类,出售给成都市新都区万某等人。通过侦查民警得到准确情报,犯罪嫌疑人杨某已大量囤积非法收购的中华蟾蜍和蛇类,将与成都的下家进行交易。

2021年6月30日凌晨3时许,民警在高速收费站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挡获,现场查获野生中华蟾蜍1300余公斤,各种蛇类80余公斤。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杨某交代,2020年以来,他多次从王某、罗某等人处大量收购野生蛇类和蟾蜍销售至成都万某经营的养殖场。

鉴于案情重大,乐山市公安局立即成立“6·30”专案组,开展案侦工作。专案组民警赶赴成都市新都区,在某养殖合作社成功将准备“接货”的万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现场查获野生中华蟾蜍216005只、活体蛇类630条、风干蛇饼19624条。专案组民警乘胜追击,又在犍为、井研等地查获野生蟾蜍3500余公斤、各种蛇类50余公斤。

因此系列案涉案人员众多,又属跨区域网络犯罪,专案组民警分赴省内外调查取证。查明2020年7月以来,万某等3人合伙经营新都区某养殖合作社,以驯养繁殖为掩护,对外大量非法收购中华蟾蜍、蛇等野生动物,雇请工人将蟾蜍提取蟾酥作为药材销售,提取完的蟾蜍销售至省内外地区,将蛇类宰杀、烘干后出售。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王某等人已被依法审判,其余犯罪嫌疑人正在移送起诉之中。

警方介绍,“6.30”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四川省首例跨多省、特大非法猎捕、出售、运输、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案件,也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首例该罪名案件。

据了解,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增设了“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既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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