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乐山市设立举报奖励资金

2021-12-27 09:39:00来源:乐山日报编辑:曾小清

日前,乐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设立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励资金。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同步设立举报奖励资金。

按照《通知》要求,乐山市对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具体违规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给予举报者200元奖励。举报人为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或原工作人员,或者举报人举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托从事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以及稽核管理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提供可靠线索的,奖励标准在文件规定的查实欺诈骗保金额对应奖励比例基础上提高两个百分点。其他经查实的举报情形奖励标准,按文件执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举报线索查实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领取奖金。(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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