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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乐山单位公积金缴存业务可网上自助办理

www.scol.com.cn  (2018-05-31 09:59:1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刘若辰记者 叶海燕  

四川在线乐山讯(记者 叶海燕) 6月1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公积金缴存网上业务大厅上线试运行,以后缴存职工、缴存单位足不出户就能办理业务,真正实现了“零跑路”。

据了解,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公积金缴存网上业务大厅是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基于“互联网+公积金”技术开发的为乐山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业务的网上自助服务平台。主要向缴存单位提供办理公积金缴存职工基础信息登记、修改和查询、职工公积金缴存业务等服务。

使用网上业务大厅注册登记时,缴存单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服务协议》内容。同意《服务协议》所有条款内容,自愿申请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缴存功能。缴存单位应指定一名固定办理本单位公积金相关事宜的经办人,单位经办人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和“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公积金缴存网上业务大厅单位开户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到中心各管辖业务网点办理网厅注册登记。中心对申请单位进行注册登记,登记经办人手机号码,分配注册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注册登记完成后网厅《服务协议》即时生效。单位在中心网厅服务平台上进行初始登录,输入注册用户名、初始密码和验证码。为确保信息安全,初始登录后请修改初始密码。

业务办理时,缴存单位应遵照相关规定进行网厅业务操作,办理职工公积金缴存业务。缴存单位承诺办理网厅业务时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并为注册帐号下的一切操作行为负责。缴存单位在网厅服务平台进行的操作所产生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信息指令、数据均为中心处理网上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合法、有效凭据。中心有权对缴存单位提供的各项资料以及缴存单位在网厅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信息等进行审查。

缴存单位如需变更经办人及其联系电话,需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到中心各业务网点柜台办理变更手续。如需终止使用网厅服务,须持协议附件《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公积金缴存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终止使用申请表》,到中心各业务网点办理终止网厅服务手续,终止手续办妥后,《服务协议》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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