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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积分“钱生钱”?原来是集资诈骗

www.scol.com.cn  (2018-05-18 09:28:05)  来源:乐山日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祝贺  

近年来,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对于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资金资源配置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也存在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问题,有时更被某些不法分子利用,演变成非法集资。

“技术开发合同”“会员加盟”“联合经营”“消费积分奖励”……在商业经营流通领域,犯罪分子依附于实体商贸企业,有的采用混业经营、集团公司的形式,打着各种幌子,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或实施集资诈骗行为。

本期,我们通过对涉及该类非法集资案例进行分析,帮助市民擦亮双眼、提高警惕,进一步了解涉及商业经营类的非法集资。

案件回顾

天上真能“掉馅饼”?

“让消费者花出去的钱去而复返”,宣称让下岗职工、退休在家的中老年人,甚至是城乡低保户“悄悄改变生活”,这样的骗局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将时钟拨回至2004年9月,张某采取虚假出资登记注册的方式,在陕西省成立以企业营销策划和商品购销信息咨询为营业范围的益万家公司,张某为法定代表人。益万家公司采用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对外大肆宣传“消费积分奖励”模式,即公司与加盟商签约,约定公司会员到加盟商家消费,加盟商按消费额的一定比例向益万家公司返还佣金;公司根据会员消费积分情况,将收取加盟商佣金的40%以奖励的方式返还给消费会员。

但张某在实际经营中,并未按照“消费积分奖励”模式运作公司,而是采取“现金积分奖励”模式向会员非法集资,即益万家公司会员在未到加盟商家消费的情况下,直接用现金购买积分(一元一分),并按积分情况对会员进行奖励。200分为一个兑奖权,兑奖权越多,得奖励款越多。

自2004年9月至2005年12月,张某等人以益万家公司的名义共向3.5万余名会员累计非法集资8600余万元。

案件分析

求利心切遇骗局

在此案件中,该公司对外宣称“消费积分奖励”,在实际经营中,却以巨额奖励为诱饵,采取“现金积分奖励”模式向会员募集资金,即会员未到加盟商家消费的情况下,直接用现金购买积分。会员用现金直接购买200分为一个兑奖权,兑奖权形成后,要求会员从第二个月开始至第十七个月,每月购买积分不少于40分,公司从第三个月开始隔月向会员返还奖励款,第十七个月时返还一个兑奖权的7.5倍即1500元,获兑奖权越多,得奖励款越多。

同时,为提升会员对公司实力的认可,该公司将与其无任何实际关系的加盟商某超市更名为益万家超市,刻意掩盖公司无资金、无项目、无经营实体、无任何合法收入来源的基本事实,蒙骗会员。

益万家“事业手册上”说,“让消费者花出去的钱去而复返”,宣称让大家一起得实惠,“悄悄改变生活”,看似宣扬“有钱大家一起挣”,实际是典型的骗局,目的是赚取他人口袋里的钱财。该公司曾明确表示,公司发展“消费会员”的范围主要为下岗职工、退休在家的中老年人、城乡低保户等。这部分群体大多文化程度不高,且经济收入偏低,求利心切,这就给骗子钻了空子。公司在发展会员时强调不得吸收公务员等职业者,就是怕这个骗局被“明眼人”看穿。

2005年1月23日,某银行向西安市公安局报案,发现两个账户异常交易,截至2004年12月22日,共进账5000余笔,累计金额1.4亿余元,涉嫌犯罪。西安警方经过缜密调查,查明了这起集资诈骗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大案。

消费提醒

擦亮双眼提高警惕

在这起集资诈骗案中,益万家公司为自圆其说,偷梁换柱套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的条款,公司商务代表、商务主管介绍“消费会员”入会等工作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可收取积分款8%的佣金。看上去冠冕堂皇,使许多商务代表以为得到的收入是合理合法的,一些会员为将非法收入合法化,还帮助公司作假。殊不知,“空手难套狼,非法难合法”,益万家公司根本不具备吸收社会资金的资格,所谓的商务代表、商务主管提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佣金,是非法所得。

该公司正是利用了人们的求富心理,打着“有钱大家赚”的旗号,在无任何合法收入的情况下,玩“空手套白狼”的低劣手法,专门骗取文化程度相对不高、经济收人较低的下岗职工等群体的钱财。希望广大群众擦亮双眼、提高警惕,认清骗子的本质,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记者 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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