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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引纠纷 殴打他人获刑

www.scol.com.cn  (2018-03-20 09:06:30)  来源:三江都市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周洁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在法院审理的不少案子中,许多案子的“主角”都是因为冲动而酿下了大错。

日前,在乐山经营跷脚牛肉店的刘建,在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受审。

刘建,39岁。2017年1月31日中午,刘建的店内迎来了食客吴淑华、吴桂芝及其家人。在就餐时,吴淑华的手指被店内凳子夹伤。

当天晚上7时,吴淑华、吴桂芝等人到刘建店里结账,吴淑华表示,其中午就餐时手指被凳子夹伤,要求解决。

随后,刘建的妻子在协商解决时,双方发生争执、抓扯,刘建见状也动起了手,将被害人吴淑华、吴桂芝打伤。

经鉴定,吴桂芝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吴淑华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刘建向吴淑华、吴桂芝赔偿了相应的经济损失,两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书,对其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刘建因不能正确处置与他人的琐事纠纷,造成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此,根据刘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一审判决刘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记者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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