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内鬼”泄密 楼盘业主信息被多次转卖

www.scol.com.cn  (2018-03-16 09:35:32)  来源:三江都市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周洁  

刚买了房就接到装饰公司打来的电话,这样的情况可能不少人都遇到过。

日前,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案中被告组成了一个包括信息源头、信息贩卖、信息购买的贩卖链条,让很多公民的个人信息被侵犯。

为获得信息拉业务男子QQ群中找“靠谱”卖家

廖某,29岁,曾是成都某装饰公司的销售人员。

去年3月,该装饰公司在乐山搞促销活动。按照此前的“惯例”,廖某联系了卖楼盘业主信息数据的人,并以900元的价格买了一套乐山楼盘业主信息,但使用这些数据进行推销后,他发现“效果不好”。

为了揽生意,廖某决定重新寻找“靠谱”的数据卖家,他通过QQ搜索“乐山装修交流群”等类似的关键字,并加入这些QQ群,在摸底聊天后,锁定了交易“目标”。

廖某在一个QQ群里加了林某为好友,得知林某在乐山某单位工作后,他便开门见山地表示,自己是装饰公司的,想买一些乐山市中区新录入的商品房备案数据(以下简称数据),数据包括业主姓名、联系电话、房屋具体位置和面积。

廖某多次游说林某,希望以2元/条的价格购买数据,林某同意了。

之后,林某找到负责新楼盘销售备案工作的同事刘某,其有权限看到市中区楼盘业主的数据。经过几番纠结之后,刘某答应此事,双方商定平分卖数据的钱。

去年3月中旬至6月初,刘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林某分4次将数据通过网络传输给廖某,共计3113条,二人共获利5576元。

购买业主信息然后四处倒卖

利用买到的数据,廖某到处进行电话营销业务。同时,为获利,廖某将从他人以及刘某处获得的数据,又通过网络转手卖给其他人。其中,卖给张某611条,卖给刘某某7646条,卖给朱某4885条,卖给李某7646条,共计20788条数据,获利5344元。

廖某转卖信息的价格较为“随性”,有的价格为4元/条,有的则非常便宜,如2000多条信息打包价格为800元左右。

在购买者中,朱某是某高校的学生,其所学专业与装饰有关联,他曾利用假期在乐山的装饰公司做兼职,因此加入了跟装饰相关的QQ群。

在QQ群中,朱某看到了廖某销售楼盘业主的信息。于是,朱某也花钱从廖某手里买了一套数据,之后,朱某又将数据先后转卖给乐山的多家装饰公司,除了转卖,朱某还将信息免费送给了一些商家。朱某称,他之所以如此“大方”,是希望通过送信息,与商家建立良好的关系,为自己在大学毕业后顺利迈入装饰行业打下基础。

……

从廖某购买数据并转卖给他人,再到其他购买者倒卖信息,为了获利,这些人在网络上形成了一个倒卖楼盘业主信息的贩卖链条,使得很多公民的个人信息被侵犯。

2017年6月2日,廖某、刘某、朱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触犯法律获刑

据了解,2017年3月初,在同样的时间里,刘某除向廖某提供数据外,还与单位的同事曾某合作,分5次向蒋某等人提供乐山市中区新楼盘销售备案数据。蒋某等购买者又将买来的数据转卖给兰某等人,其中兰某获得数据后,再次倒卖给他人获利。

据悉,兰某不仅倒卖乐山的楼盘业主信息数据,还伙同他人销售资阳、德阳、自贡等地的楼盘业主信息数据。据统计,兰某将数据售卖给他人或通过他人售卖数据共获利3万余元,涉及楼盘业主信息共计4万余条。

日前,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在庭审中,刘某、廖某、朱某等人都表示很后悔,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和心存侥幸使得他们误入歧途。其中,廖某表示,他买数据是为了公司业务推广,但效果不太好,所以后来为了减轻经济压力,他才对这些信息进行转卖。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廖某、刘某、朱某等8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一审判决兰某、刘某等8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兰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六千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五百元。(记者 周洁)

  • 新闻推荐
四川
社会
娱乐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