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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金饰品褪色 商家未尽告知义务全额退款

www.scol.com.cn  (2018-03-16 09:33:06)  来源:三江都市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甘国江  

2017年3月23日,消费者周女士在市中区苏稽镇一家珠宝店购买了AL金750项链和戒指各一件,价值4865元。周女士在佩戴过程中发现所购金项链和戒指均出现褪色现象,遂于2017年5月14日投诉至市中区消委会苏稽分会,要求商家退货。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市中区消委会苏稽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并于2017年5月15日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在调解中,周女士称其在购买金项链和戒指时,商家并没有告知金750不是千足金而是18K金,18K金会出现褪色的现象,千足金则不会,周女士说,如果她之前知道是18K金,就不会购买。

而店方销售人员却称周女士没有提出具体要求,他们介绍的产品是黄金首饰,不存在按照千足金价格销售18K金的行为,介绍的是18K金制作的首饰,收取的也是18K金首饰的价格,没有过错。苏稽分会工作人员经过1个小时的耐心讲解,分别向双方详细讲解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指出商家在销售产品时必须尽到告知消费者的义务。

最终,商家认可消委会的判定,答应为消费者办理退货和全额退款。

评析

经营者不得作虚假宣传

据参与调解的市中区消委会苏稽分会工作人员介绍,本案中引起纠纷的根本原因在于,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介绍产品时未准确、全面讲述产品情况,从而引起消费者盲目购买。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经营者应当在营销宣传介绍之前详尽了解商品的各项信息、功能等,以便向消费者做出清楚、全面的介绍,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经营者在提供此类服务时,最好签订相关协议,在合同或者票据上详细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义务。(记者 甘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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