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想按揭买套新房子住,没想到差点连首付款都打了‘水漂’。”谈起自己的按揭购房经历,五通桥区范某某还心有余悸。
回顾
付了首付款
却被告知贷款年限有变
2017年10月25日,50多岁的消费者范某某来到五通桥区消委会办公室反映,他在乐山某楼盘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考虑到自己的年龄,他还专门咨询过楼盘销售员按揭购房的贷款年限。
“当时销售员告诉我贷款年限可以放宽到65岁。”范某某经过考虑后,认为如果按照65岁这个年龄,他有能力按揭一套商品房,于是就向楼盘开发商付了房屋首付款50000余元。
但范某某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时,却被银行告知贷款年限只能贷到60岁。“如果这样的话,我的还款压力一下子就增大了不少,每月按时还款都会很困难。”考虑到自身实际情况,范某某找到该楼盘开发商申请退房,并要求该房地产开发商退还其首付款50000余元。
不过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范某某遂向五通桥区消委会投诉,希望维权。
处理
开发商退房
全额退还首付款
在听取范某某反映的情况后,五通桥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当即联系涉事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负责人核实具体情况,证实了范某某所诉属实。
五通桥区消委会认为: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时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直接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的决策,错在经营者一方。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终止交易,经营者应当退还已收款项。因此,支持消费者范某某退房退款的诉求。
经过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经营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意退房,并退还范某某所购商品房的首付款50000余元。
点评
侵犯知情权
消费者有权终止交易
据参与此次调解的五通桥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条“消费者对其购买的商品、接受的服务享有知道其真实信息的权利。因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致使消费者做出违背其意愿的表示的,消费者有权终止交易,经营者应当退还已收款项。”之规定,该开发商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范某某的知情权,使其做出了错误的决策,因此,责任在开发商,支持范某某的诉求。(记者 甘国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