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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一番检查 七旬夫妇花光积蓄“治”眼睛

www.scol.com.cn  (2018-03-12 09:28:41)  来源:三江都市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甘国江  

如果多一些医学常识,70多岁的唐奶奶夫妇或许就不会被简单的骗术骗走毕生的积蓄了。

2017年5月,家住乐山市金口河区的唐奶奶夫妇因为轻信“专家”的检查结果和建议,拿出了老两口毕生的积蓄,花费33000元购买了一编织袋“某品牌缓解视疲劳颗粒”、两台眼部按摩仪和一些眼贴。

七旬夫妇拿出毕生积蓄买药

2017年5月8日,金口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在该区某宾馆有来自外地的A公司组织老年人举办眼睛健康讲座,并邀请“专家”进行检查,出售宣称能够治疗眼部疾病的某品牌颗粒、眼部保健按摩仪和眼贴等,涉嫌欺骗消费者。

“可能又是‘搞讲座、骗老年人买保健品’的老骗局出现了。”凭借多年的市场监管经验,金口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初步推测了案情。

很快,由金口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及公安、卫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抵达现场。经调查了解,A公司销售的产品涉嫌虚假宣传,联合执法小组将其讲座活动依法取缔,并遣散了参与讲座的群众。

但A公司并没有就此收手。

几天之后,看到风声过去后,A公司的工作人员以检查人员的名义拨通了几天前搞讲座时群众留下的电话,并告知对方前来参加由“专家”坐诊的免费检查。

5月16日上午,家住金口河区永和镇的唐奶奶接到了“免费检查”电话,信以为真的唐奶奶赶紧带着老伴前往对方所说的地方,并在对方的引导下进行了眼部检查。

简单查看后,一位自称是“专家”的人告诉唐奶奶夫妇:“你们眼睛均有问题,如不及时保养很快就会失明,到时无法治疗。”

听到“专家”一番“严肃而认真”的警告之后,唐奶奶夫妇有些心急如焚。

原来,唐奶奶夫妇都已经70多岁,两人唯一的儿子因患肌肉萎缩症卧床达23年,已于2016年离去。想到两人年龄越来越大,又没有后人照顾,如果眼睛失明,就会造成生活无法自理,晚年生活将变得更加艰辛。

在“专家”的诱导和自身家庭状况的双重压力下,唐奶奶赶紧回家拿出了自己毕生积攒下来的33000元,然后从“专家”手中买下了一编织袋“某品牌缓解视疲劳颗粒”和两台眼部按摩仪及一些眼贴。

幡然醒悟老人向消委会投诉维权

拿到“专家”开的药后,唐奶奶夫妇高兴地回家了。可没过两天,唐奶奶就发觉不太对了。

“还很少听说过医生一次性开这么多的药,要是吃了没有效果就亏大了。”看着提回家的一大堆药,唐奶奶的老伴犯起了嘀咕。

“难道我们上当受骗了?”老伴的无意嘀咕让唐奶奶心中有了一丝不祥的预感。

带着自己前几天从“专家”手中购买的“某品牌缓解视疲劳颗粒”和眼贴,唐奶奶开始向邻居和医生咨询到底“疗效如何”。

“你这些药更多的功效是帮助眼睛缓解疲劳,对真正眼疾的治疗效果并不显著。”唐奶奶得到的答复让她有些心寒。

2017年6月7日,感觉自己上当受骗的唐奶奶向金口河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进行投诉,希望能够帮她维护权益。

接到唐奶奶投诉后,金口河区消委会联系上A公司的季某,一开始季某称自己在外地无法前来处理。

经过协调,最终季某同意于2017年6月13日前来处理。

6月13日下午5时,季某私自前往唐奶奶家中,表示只同意退一半的钱,同时拒不到金口河区消委会接受调解。

得知季某到了唐奶奶家中,金口河区消委会和金口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立即赶到唐奶奶家中,同时联系了金口河区公安分局民警协助,给季某讲理讲法,直到当天晚上10点过,季某迫于法律的威慑和压力,如数退还了唐奶奶购药所花费的33000元。

同时,还帮另外一位老人追回了4100元。

案例评析

虚假宣传公司全额退款

据参与此案的金口河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而A公司举办讲座,宣称其出售的某品牌颗粒和眼部按摩仪及眼贴等产品能够治疗眼部疾病,涉嫌虚假宣传,并利用所谓的“专家”检查,诱使消费者进行购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消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之规定,唐奶奶夫妇要求全额退还购货款的要求,理所应当。(记者 甘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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